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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郭伟俊律师先后毕业于呼和浩特教育学院(现代汉语言文学专业)、吉林演讲函授学院(演讲辩论学专业)内蒙古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律师专业)、内蒙古大学(法学专业)。上学期间就立志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因成绩优异,能力较强曾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并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百优大学生”,于199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曾被评为优秀党员。郭伟俊律师执业于2001年,现任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过程中始终保持敏锐的法律思维,坚持用一切法律允许的方式和力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严格的忠诚于委托人的信任,办案中具有独立的分析判断能力并依靠律师事务所的集体智慧为重特大疑难案件寻求突破口。办案中例行低成本、追求高效率、努力实现保护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郭伟俊律师现为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会员、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会员、曾担任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现担任全球五百强企业之一日本小松公司内蒙地区销售代理公司“内蒙古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鄂尔多斯市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担任新浪呼和浩特市地产网的法律顾问(为新浪乐居看房活动提供法律顾问,目标楼盘有:呼和佳地、丽苑阳光城三期、泰和尚都、天和公寓、巨海城、金隅时代城),担任内蒙古商标杂志社法律顾问,瑞富来文化传播公司的法律顾问。
  郭伟俊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多种刑事案件、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件、公司企业类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类等案件。

例举如下:
一、刑事类案件:
  呼和浩特市王炳军等四人重特大抢劫杀人案件辩护。
  王炳军等四人密谋入室抢劫杀害金碧辉煌夜总会两名服务生,因案情重大先后动用大量警力在和林县围捕犯罪嫌疑人,终因采取科技侦查手段将犯罪分子抓获,本人参与该案件被告人谢某的辩护人,最终判决两名死刑,一名有期徒刑19年,本人辩护对象被判决11年有期徒刑,辩护取得了较好效果。
  呼和浩特延鹤飞等四人系列抢劫杀人案件辩护。
  延鹤飞等四人共谋先后在呼和浩特市区郊区抢劫6起,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审判。本辩护人在庭审中捕捉到一条辩护对象犯罪嫌疑人孙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线索,随即提请法庭核实调查并得到法庭允许,后该线索获得的证据被法庭采纳,认定孙某立功成立,量刑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减轻。
  福建省长乐市刘某涉嫌重大合同诈骗案件辩护。
  刘某等三人因承包呼和浩特市五川县蒙兰炼钢厂发生重大亏损,后擅自逃离该地,所承包厂原材料被大量哄抢,引发重大群体上访事件。后被呼和浩特市经侦大队侦查立案,又被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又转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最终以检察院撤诉终了此案,辩护获得全部成功。

二、房地产纠纷案件。
  内蒙古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讼案件。
  内蒙古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原赛罕区武装部合作建房,与武装部干部原锁富签订了回迁协议,后来该回迁位置房屋被长兴公司第三项目部转卖给了赛罕区民政局退休干部赵吉所占有。该案件经历了一审委托人原锁富胜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重新一审委托人败诉、第二次二审委托人败诉,最终委托人原锁富胜诉结案。该案耗时之长,法律关系之复杂是始料不及的,最终在全面的证据支持和媒体的监督下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件。
  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运输公司特大交通事故。
  2008年9月下旬,二连浩特运输公司大客车在东苏旗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东苏旗当地居民4人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死亡家属要求总共赔偿160万元,运输公司委托本律师依据法律处理,后经调解达成协议以95万结案。
赤峰可是克腾旗发生交通事故。
  2009年1月2日16时30分许,驾驶人汤某驾驶蒙D11823号坚盾小型专项作业车,由达里湖渔场返回克什克腾旗经棚镇途中,沿303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境内1126公里+150米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驾驶人好某某驾驶的由兴安盟去往二连浩特的蒙AF7116号江淮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蒙AF7116面包车内的9名乘客中5人死亡4人受伤,蒙D11823号坚盾小型专项作业车5人中2人死亡3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过委托本人处理现已全部赔偿完毕。
  2008年5月

四、劳动纠纷案件。
  内蒙古金维斯化纤有限公司员工栗某在工作后因病去世,家属为此强行向公司索要赔偿。栗某家属认为该案可以工伤主张赔偿也可以人身损害主张赔偿。本律师认为该案不论以那种案由都不能成立,经过大量取证,在庭审中法庭完全采取了代理意见,全部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

五、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内蒙古富特橡胶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员工辞职后转入呼和浩特市纳顺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而起诉纳顺公司,接受纳顺公司委托后查阅了大量相关橡胶机械的资料和相关的法律,最终提出了准确的辩论意见被法院采纳,富特公司迫于被动最终向法院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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