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内蒙古呼伦贝尔盟海拉尔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拉网式检查中,在本市西二道街(海威玻璃厂院内)一栋平房处,发现挂名为“浙江省苍南县侨联工艺厂驻海拉尔办事处”的一家商标印制点,在非法印制商标标识和商品外包装。
当事人从1999年1月至2001年4月从事商标印刷活动,先后承接了13家企业20种商标标识的委托印刷任务,共计25012.742件。其中:注册商标标识9种24934.842件,经营额450040.9元;未注册商标标识11种77.9件,经营额41838.2元。
经调查认定,委托人均无侵权行为。当事人在从事印刷商标标识期内,不仅未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也没有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擅自从事印刷商标标识的经营活动。海拉市工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一、 收缴现存非法印制商标标识116043件,啤酒封口标识16箱;
二、 收缴非法印制对开PS版(带商标)253张;
三、 处非法经营额562719.1元20%的罚款,计112543.82元;
四、 终止非法经营活动;
五、 罚款10000元。
以上两项罚款共计122543.82元,此案已全部结案,罚没款已收缴入库,当事人在申请登记发照。从此案件的违法金额和处罚力度看,在内蒙古地区还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