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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支票实现全国通用 鼓励个人签发支票
发布日期:【2007-7-9】  浏览次数:【15700次】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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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dayoo.com 2007年07月09日 04:49 来源: 广州日报

  中国人民银行8日宣布,央行近日已建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从而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

  根据央行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为10天;异地使用支票款项最快可在2至3小时之内到账,一般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到账。办理支票业务,银行向客户的收费暂按现行标准不变。

  支票影像业务的处理分两个阶段:支票收款人开户银行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将支票影像信息发送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出票人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将款项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支付给收款人开户银行。

  央行称,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业务和技术条件的制约,我国支票基本只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使用。今年6月25日,央行正式完成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建设,支撑支票全国通用。为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方便和服务经济活动,中国人民银行鼓励个人使用支票结算。居民个人签发支票,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规的银行结算账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等基本条件。

  支票全国通用后,签发支票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查看银行机构代码。根据规定,异地使用的支票上均应记载全国统一标准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二是确认支票签发金额。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不能超过央行规定的金额上限,该上限目前暂定为50万元。三是在签发支票时,要保证付款时账户余额足够支付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否则签发空头支票将受到相应处罚。

  央行表示,将在今年底前建成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供银行和企业、公众依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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