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 唐33、女、汉族、196338年6月15日出生、住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请求事项:
请求法庭允许申请人参加李333英诉贺33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事实与理由:
李33诉贺3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已经贵院受理,因该肇事车辆是贾333从呼和浩特市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后由贺33驾驶时肇事后导致袁333死亡。
该蒙A-----的所有权是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与本案没有法律关系,申请人早先对该案件的涉及信息不知情,现才知晓,因此对肇事车辆有独立的请求权,因此申请法院准许申请人参加本案诉讼。
此致
察右后旗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6年2月3日
附件:
1、唐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车辆等价证书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