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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强压寿宴罚款,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
发布日期:【2016-8-24】  浏览次数:【724次】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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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成都8月24日新媒体专电(记者谢佼 刘怀丕)媒体日前报道,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龙湾村一村民为母亲办寿宴,被村委会以违反“村规民约”为名,罚缴“违规办宴席认识费”650元。记者发现,在很多农村都有类似“村规民约”,这些规定直指大操大办之风,目的是好的,但走了偏路,不合法不合情更不合理,需要清醒认识,纠正方向。

  首先是不合法。任何“村规民约”都不是法律,作为某一群体的共识,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受法律制约。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村规民约”不具备设定罚款处罚的权限。村委会收取所谓“违规办宴席认识费”,已经涉嫌侵犯私人财产。

  其次是不合情。中国人讲究礼尚往来。特别是报道称当事村民为87岁的母亲办寿宴,因为不到规定的90岁而受罚。谁家都有老人,父母含辛茹苦一辈子,为老人过生日乃是人之常情、孝道伦理。随意叫停,不得人心。

  其三是不合理。报道称南坝镇红白事大操大办风气盛行,为移风易俗,镇政府引导各村制定“村规民约”。乍看起来有道理,但实际上,一通告示贴下去,抓个典型树起来,以压服替代说服,用罚款替代交心,其实是懒政的又一表现。如果有人铁了心,硬要交钱办酒宴,那会不会给老百姓留下“村上借酒宴敛财”或“有钱才能摆酒宴”的恶感?有悖初衷,于理不通。

  其实,还有一样东西比罚款更管用,那就是舆论。为什么有些人砸锅卖铁也要办酒宴?因为怕舆论指责,怕别人说自己不孝、抠门。这种情况下,只有造大了正面的舆论声势,才能战胜负面的歪风邪气。村干部应该和老百姓真正站在一起,放手发动村民共同商讨对策,引导大家看到大操大办风气的危害,自然大操大办就失去了人心,这才是正道真理。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规程,它的力量源自村民的认同,简单的罚款等手段切不可取,不仅过程涉嫌违法,效果也会适得其反。广大乡村两级干部在村民自治中,应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加强教育引导、褒奖批评、知荣知耻等舆论手段,提高乡村善治的能力。只有真正得到群众舆论的支持,依靠集体力量才能战胜歪风邪气,这一点,走不得弯路偷不得懒。

 [责任编辑: 黄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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