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站简介 | 普法专栏 | 地方法库 | 业务范围 | 律师团队 | 经典案例 | 成功案例 | 法律文苑 | 本站原创 | 在线咨询
 
     电话:13604715164 QQ:648315884
       
    ·呼和浩特律师招聘
    ·呼和浩特市交警外聘法律顾问化解各类纠纷
    ·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案件
    ·呼和浩特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开庭准备中
    ·最高检发布15起典型案例 7地环保局怠于履职被通报
    ·春节期间停止会见
    ·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开庭年
    ·通辽土地案件准备开庭
    ·毒品案件准备开庭
    ·赵志红案将于4月30日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法官解读:最高院24号指…
·死刑!“北大学子弑母案”…
·教育法治风险预警
·违法抢微信红包,4人获刑…
·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
 
·法官提醒:微信、支付宝作…
·江苏昆山4名女生脱光女同…
·一女子非法拘禁前男友被抓
·初中女生因父母要生二胎跳…
·男子冒充生理老师诱骗16…
经典案例
重庆一珠宝设计师微信售卖象牙、虎牙等制品被公诉
发布日期:【2020-3-17】  浏览次数:【500次】  【 字体:
----------------------------------------------------------------------------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我知道大象是濒危保护动物,象牙制品是不能买卖的,但我之前以为要买很多才会被处罚,自己收藏应该不会遭,所以有侥幸心理。”犯罪嫌疑人罗某被讯问时说。


3月12日,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对詹某、王某、罗某、陈某非法收购、出售象牙、虎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部分涉案人员并非公众想象中的偷猎者或动物贩子,而是“文玩”人士,他们拥有正当职业,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如詹某为珠宝设计师,罗某系银行职员,陈某的职业是电竞教练。淡漠法律、心存侥幸是这些购买者的普遍心理,罗某的自白就很具有典型性。


案件回顾


2016年底,罗某从微信朋友圈内了解到自己的同学詹某在销售象牙牌,看了之后非常喜欢,就到詹某的店里花2000元购买了1块。加上之前购买的1条象牙项链以及之后的购买的1个象牙手镯,罗某共从詹某处购买象牙制品3件,共计价值7030元。


詹某在重庆某花鸟市场开设有一间饰品店,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间,他通过微信联系到王某,并从王某等人处购买象牙、虎牙、羚羊角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后加价出售给他人。除卖给罗某外,詹某还向陈某售卖象牙牌1件,非法获利1300元。


案发后查明,王某、詹某、罗某、陈某等均明知象牙、虎牙等物品系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经鉴定机构鉴定,涉案文玩制品均来自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附录Ⅰ、Ⅱ列明的珍贵、濒危野生的动物。


释法说理


虽刑法明确规定了销售和购买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均构成犯罪,但考虑到罗某、陈某等购买者均有正当职业,无前科劣迹,且无倒卖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如何处理购买者成了困扰检察官的难题。为此,承办检察官通过请教林业主管部门、环境法教授等专业人士,查询“掏鸟窝案”等相关案例等方式,明确了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益的优先性,最终对罗某、陈某等购买者作出了起诉的决定。


“除了本案所涉的象、虎之外,像犀牛、羚羊、皱盔犀鸟、红珊瑚、玳瑁、熊掌、砗磲等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法规定,不仅销售这些动物制品的行为会构成犯罪,购买也同样构成犯罪。”承办检察官周济介绍说。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如果不对这类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施以严厉的法律制裁,将对野生动物的生存造成严重威胁,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最终将会使人类生存环境恶化,损害人类自身利益。”该院副检察长姜飞表示。

小贴士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珍贵野生动物和濒危野生动物。其中珍贵野生动物是指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经济利用或者观赏价值的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物是指珍贵和稀有之外,种群数量处于急剧下降的趋势,面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


刑法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来源:渝北检察微信(ID:YBJCWX)文字:李   欢 谭小兵编辑:潘   伟监制:杨   柳
顶部】【关闭本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与我联系
版权所有© 蒙ICP备17000573号-2
手机:13604715164  E-mail:hhhtls@126.com
呼和浩特律师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律师,交通事故,辩护律师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1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