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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公司企业律师顾问 转“齐二药”假药案一审宣判 曝出内幕法庭哗然
发布日期:【2008-4-30】  浏览次数:【15282次】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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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假药案一审宣判 曝出内幕法庭哗然


2008-04-30 03:37:29  新快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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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二药"化验室主任只读过初一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穗法宣

  备受关注的“齐二药”假药案刑事部分,昨日上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齐二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5人分别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七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几名被告庭上频出惊人之语,令法庭数度哗然。采购员说自己根本看不懂化验资料,验药的化验室主任陈桂芬学历是初一。

  物料采购没实地考察

  2007年8月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刑事部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齐二药”公司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药品采购员钮忠仁提起公诉。

  2005年9月,负责采购的钮忠仁和副总经理郭兴平,违反物料采购应派人对供货方实地考察和要求供货方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等相关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在未确切核实供应商王桂平(另案处理)的供货资质的情况下,2005年10月,经郭兴平同意,钮忠仁向王桂平购入了1吨由二甘醇冒充的丙二醇。

  而陈桂芬、朱传华作为“齐二药”公司负责化验、生产质量的化验室主任和主管的副总经理,在明知该批假冒丙二醇“相对密度”不合格,并且公司检验设施不齐全,检验人员检验资质不全,没有做“鉴别”检验项目的情况下,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开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致使该批假冒丙二醇被投入公司生产。

  此外,作为公司“一把手”的尹家德,主管公司的全面工作,在明知本公司绝大多数检验人员检验资质不全的情况下,对公司的物料采购、药品生产等生产活动的管理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上述假冒丙二醇被顺利投入生产。

  被告人答辩自曝内幕

  而在当天的庭审中,5名被告人都承认了指控的基本事实,但也分别作出辩解,答辩中也曝出了公司生产和人事上的种种内幕,令法庭数度哗然。

  采购员钮忠仁说自己根本看不懂化验资料;验药的化验室主任陈桂芬学历是初中一年级,并自称“没有受过什么(化学)培训”;副总经理朱传华称“在公司,有个惯例,产品检验不合格也要按合格开(合格报告书)”;副总经理郭兴平更称,“公司的GMP认证是花10万元买的”;总经理尹家德则表示,在生产和销售“亮菌甲素注射液”时,他已辞职,对假药事件毫不知情……

  然而,买药毕竟不是买猪肉,经他批准买回来的药品辅料,经过了“看不懂质量报告”的采购员、“初中文化”的化验室主任和赶着生产把“不合格(原料)也当合格”的老总,最终生产出表面上安全合格的药品,并堂而皇之地通过合法的流通渠道,注入亟待得到救治的患者体内,最终在广州成为杀人的毒药,导致13人死亡。

  判决书太长 法官读到哑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号大法庭宣读了长达2.2万字的详尽判决书,仅仅宣读该份判决书就花了整整两个小时,三名法官轮流宣读一部分,其中一名法官读到嗓子都哑了,发不出声音来,不停地喝水,旁边的法官则继续将判决书读下去。

  被告求轻罚 法院不采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传华等在生产药品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严重违规操作,因而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大,应依法严惩。

  虽然造成本案严重后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齐二药公司的相关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有毒有害的二甘醇被当作药用丙二醇投入到药品生产中,继而造成严重后果发生,因此对各被告要求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相关链接

  “齐二药”事件

  2006年4月19日,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心的规定,开始采用在药品采购中唯一中标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65名陆续使用该药品的患者,部分出现了肾衰竭等严重症状,13名患者死亡,2人病情加重(今年1月一人死亡)。同年5月,“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被认定为假药,全国紧急查封。

  ■牛人牛语

   “这就好比买猪肉,你去买两斤猪肉,怀疑里面有猪肉精,难道你会去养猪场实地考察吗?”

  ——副总经理郭兴平这样比喻采购药品原料

  ■如此药厂

  采购员钮忠仁:根本看不懂化验资料

  化验室主任陈桂芬:初中学历,没受过什么培训

  副总经理朱传华:公司惯例是产品检验不合格也要按合格开

     内蒙古呼和浩特公司企业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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