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律师
今年呼伦贝尔市启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做好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其他重要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起草了《呼伦贝尔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确定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二级三类:按行政层级分为市级规划、旗市区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实施意见》规范了呼伦贝尔市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领域、编制程序和审批方式,这对建立健全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规划体系有着积极的规范意义。
《实施意见》已经下发全市。此意见不仅将促进呼伦贝尔市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使呼伦贝尔市规划布局更趋合理,也将促进呼伦贝尔市各项规划在落实过程中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呼伦贝尔市规划工作更好地适应呼伦贝尔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