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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呼和浩特合同律师协议
发布日期:【2009-7-26】  浏览次数:【5348次】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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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充分利用草地资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为了明确双方各自合同权利义务现达成以下协议内容,以供遵守:
1、甲方就购买      已经营蒙古包以及其它旅游活动设施后就利用乙方的其它草地租用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方利用乙方草地的费用为每年    元人民币。
3、甲方向乙方支付租用费用日期为本合同签订日起    日内,乙方接受费用后需向甲方出具费用收条(一式两份)。
4、甲方租用乙方的草地需是乙方提供完全草地使用权属的草地,并保证其它人不对甲方租用的草地提出任何权利影响甲方经营。
5、甲方租用的草地面积为      亩,甲方有权利在原有蒙古包及其它设施的基础上为了经营需要进行扩建(如建茶吧、餐厅、大门、厕所等甲方认为需要建设的场所)各种旅游所需的场所设施。
6、甲方为了经营需要能够在乙方所属草地范围内进行架线、安装变压器、打井等生产经营必须的行为,乙方允许并给以充分配合。甲乙双方对以上所属的建设设施都有保护义务。
7、在甲方租用的草地范围内乙方不得进行与景区内相同项目的景点和设置与景点相同服务的设施和项目。
8、乙方现有的接待设施有: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在原有的设施基础上扩大经营,也不得扩大原有接待游客的规模与范围。
9、乙方在原有接待规模和原有接待范围内的游客如骑马等娱乐活动必须到甲方景区进行,除自费项目外其它如观看赛马、摔跤等活动甲方不收取费用,但乙方组织的包场除外。
10、乙方同意甲方组织游客骑马及访问牧民家所经过的乙方所有管理使用的草地,确保该骑马路线畅通无阻。
11、乙方参与甲方景区内娱乐项目的,应当服从景区各项相关管理的规定。
12、乙方在甲方经营景点内最多放置八匹马参与景区内娱乐项目,但应当服从甲方对景区内马队的统一管理规定。
13、乙方应当充分保证甲方承包期内积极配合协助甲方的经营活动,在甲方自本协议签定并合作顺利下甲方在本合同实施第5年奖励乙方3%的股份金。第十年在增加2%到总共7%。
14、甲方保证对景区内车辆进行有效管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场所停车,不得碾压草场。
15、本协议期满前3个月甲乙双方提前协商续订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如不再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所有及管理的设施等固定财产的处置权归甲方。
15、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变化不能履行本合同,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互不承担义务。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自然延期一年或解除合同。
15、违约责任划分
16、本协议一式5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持一份,于本协议签订后生效。
17本协议签订地为:
 
甲方:                   乙方:
2008年  月  日          2008年  月  日
 
 
 
考虑社会因素  市场因素   合作因素    自然资源因素   地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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