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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网:奥运冠军撞死横穿马路者 死者被认定担主要责任
发布日期:【2010-4-25】  浏览次数:【5981次】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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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记者 姜锋

  一位75岁的老人在南宁市人民公园门口横过道路时与小轿车相撞,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令他的家人不解的是,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结论是死者承担主要责任。4月20日上午,老人的儿子向南宁市交警部门递交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警方已受理。记者发现,许多从人民公园出来的老人都喜欢随意横穿道路,有人建议相关部门增设安全设施,杜绝安全隐患。

  行人被撞死,反担主要责任

  行人被机动车撞死,为何反而承担主要责任呢?

  记者在南宁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看到了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记载:2010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唐灵生驾驶一辆轿车沿着公园路往北湖路方向行驶,走到“人民公园”公交车站前时,行人胡松南步行横穿公园路,小轿车右侧与胡松南发生碰撞,胡松南倒地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3月30日凌晨4时39分,胡松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胡松南75岁,是一名太极拳教练;肇事者唐灵生,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男子59公斤级举重冠军。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照片、勘查笔录、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及相关检验鉴定材料等证据,认为胡松南步行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导致自己在机动车道内被撞倒,他的交通违法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过错较大;唐灵生驾驶小轿车在事发前已察觉行人胡松南横过道路的动态,应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采取制动措施,避免该事故的发生,但他并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他的行为也存在过错,但所起所用小。

  警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认定:胡松南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唐灵生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次日,南宁一些媒体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了报道。其中一则报道称,3月19日上午8时40分,在公园路一起交通事故现场,一位老人平躺在路面上,头部垫着一张报纸,右边头部肿起一个很大的包。肇事司机脱下外衣为老人垫起头部。肇事司机称,当时他正在路面上正常行驶,该老人突然横穿马路,他刹车不及,小车的观后镜刮倒了老人。

  家人不解,申请事故复核

  胡松南的儿子胡存宗说:“我父亲是被小轿车撞死的,是受害者,不应该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为此,4月20日上午,胡存宗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交到交警部门,警方已受理。

  胡存宗在复核申请中提出,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看到肇事者的询问笔录;在证人证言中,只有肇事者及其同车人员的单方说法。更重要的是,事故认定书中称肇事者已经发现他父亲横过道路的动态,但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因此肇事者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胡存宗说,事情发生后,唐灵生仅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4月16日晚他打电话约唐灵生19日到交警四大队去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未按时到场。

  唐灵生则告诉记者:“我自己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保险公司还垫付了1万元。我认为,要协商赔偿一事,应该由交警部门通知。我16日晚接到死者家属的电话,还以为对方随便说说。”

  险象环生,盼增安全设施

  由新民路右转上公园路约50米处,右手边是人民公园大门。清晨,许多老人到公园锻炼身体,上午8时至11时离开。公园大门右侧是“人民公园”公交车站,道路对面则是对开的公交车站。3月19日,胡松南就是在这里横穿道路时被小轿车撞倒的。

  4月21日上午10时20分,记者在人民公园公园路门前看到,10分钟时间,有31位老人横穿道路。路上没有机动车经过时,老人漫步横穿而过;路上有机动车经过时,老人则小跑而过,偶尔站在双实线上等待。由于过往机动车需要停下等待公园新民丁字路口的红灯,很多老人便趁机从车龙中间穿过,险象环生。

  其实,众多老人横穿道路的位置距离人行横道只有50米左右。一名准备横穿马路的老人告诉记者:“我天天这样跑,都习惯了,没有危险。”说着,他左右看看,小跑着到马路对面去等公交车去了。

  上下班都要经过公园路的莫先生说,他每次经过公园路和新民路一带都胆战心惊的,因为晨练的老人不知何时何地突然出现,一旦碰上他们,后果不堪设想。市民黄先生认为,要制止老人横穿道路的行为也不难,只要有关部门在路中间设置隔离栏即可,“如果可能,有关部门可以在公园门前建起人行天桥,这样不仅方便老人横过道路,还可以缓解新民公园路口的交通压力。”(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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