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金箫妍 袁煜) 常州法院近日审结原告潘某诉被告汤某离婚纠纷案。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均系再婚。2005年10月通过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半个月后同居生活。2006年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原告在被告家生活。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06年4月20日原、被告分居生活至今。原告后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认为,婚姻的基础是夫妻感情。原、被告婚姻基础一般,造成原、被告感情危机的主要原因是生活琐事的矛盾所致。原告诉称被告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因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又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不予采信。婚姻家庭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只要原、被告珍惜夫妻感情,相互理解,正确处理好家庭矛盾,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故原、被告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常州法院近日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